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清・钱泳《履园丛话・谭诗・总论》:“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判若水火。 ★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